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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依宪治国”与西方国家“宪政”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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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没有宪法,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宪法确立民主的国家制度,有了民主,法治国家才得以建立: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党和国家所提“依宪治国”,不同于西方政治理论中的“宪政”,它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语境和话语体系中,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意义上,对在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高度概括。
作者 任进
机构地区 国家行政学院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4年第11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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