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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13年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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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在2001-2003年三年试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于2004年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支持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国有、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每年每亩5元。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14年第46期53-53,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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