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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出口措施案关键性措辞的释义与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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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家小组从回顾上诉机构对“中国一原材料案”的裁决着手进行分析,即“当‘生效’一词与一合法措施共同使用时,表明该措施已被实施、采纳或应用。”上诉机构进一步认为,“相联系”一词意味着“一同”或“协同”,并可以得出“《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g)款……允许与本国‘可耗竭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贸易限制性措施(只要此类贸易措施与对‘可耗竭自然资源’同样起着保护作用的国内生产或消费限制性措施一并使用)存在”的结论。
出处 《中国贸易救济》 2014年第11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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