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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优质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每年至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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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这项政策将更好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抑制择校热、学区房热等怪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说。
作者 樊未晨
出处 《妇女生活(现代家长)》 2014年第12期57-57,共1页 Modern 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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