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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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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行为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使社会的公平和效率这二者之间,尽可能地达到平衡和完美的程度;二是使社会每一个成员的需要,尽可能地得到满足。关键是如何来理解社会的公平和效率。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政府行为来确立:确立经济活动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和各级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章程、规则。建立宏观经济的稳定政策,控制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减缓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当市场机制失灵时,通过税收、预算、利率等经济杠杆和立法、执法等强制性的手段,协助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消除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社会福利等形式,实现社会的再次分配,以实现最低限度的社会公平。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物品。
作者 邓清明
出处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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