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指导制度确立近4年来,指导性案例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不仅案例的适用率低,且大都是隐性适用。究其原因,与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参照规则、公开载体、援引适用以及数量类型等存在密切关联。因此,有必要通过最高法院直接创制指导性案例,增强案例的权威性;通过赋予法官对案例的注意、报告和说明等义务,强化案例的外在拘束力;通过鼓励当事人主动援引案例,明确法官参照裁判要点,并建立案例数据库、完善检索途径、强化案例工作的激励保障,推动指导性案例取得实效。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6期9-15,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