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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是环境管理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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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新五项制度的第一项。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省长对全省的环境质量负责,市长对全市的环境质量负责,县长对全县的环境质量负责,乡长对全乡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对各级政府领导人作出的环境责任规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大力倡导。
作者 闵霖生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91年第1期9-10,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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