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一)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12期42-42,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