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自古就有“钱能通神”之说,然而,在海南儋州市委原秘书长权晓辉看来,真正能通神的是权。因为有了权,也就有了钱。正当他在得意忘形之际,海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他进行调查。检察机关查明,权晓辉在三亚、儋州任职期间,涉嫌受贿,贪污共计1577余万元。2014年3月26日,法院以被告人权晓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12期18-1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