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管理亦需改革创新,唯有如此,才能与时俱进,社会才能有序、和谐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在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基层政权组织,可充分利用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检察监督触角作用,通过协助派出院依法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做足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强化监督手段、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等多种渠道,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发挥独特作用。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12期42-4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