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正后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鲥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实践中适用率极低,与其蕴含的价值不相适应,主要原因:一是立法规定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与相对不起诉、和解后不起诉交叉竞合,导致适用上受排斥;二是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转变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没有完善配套机制。目前法律体系下,缺乏有效的相关配套机制必然会反噬其制度本身,导致适用不积极。本文立足于现有立法框架,力图从实证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及完善提出建议。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12期48-4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