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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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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主动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就业,畅通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第10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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