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网络借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随着其融资模式的演变,已成为一种具有公开集资性质的金融活动。而由于P2P网络借贷活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按照长久以来金融特许制所形成的思维定势,此类行为很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不过现实中,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P2P网络借贷活动虽受到监管警告,却未被严厉取缔。监管部门对此类集资活动的"容忍"在某种程度上恰好反映出了现行金融特许制所体现出的缺憾与尴尬。有鉴于此,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特征,应当就当前监管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
出处
《交大法学》
2014年第4期146-158,共13页
SJTU Law Review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3YS086)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ZZHDZF1202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