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合理确定备审半Ⅱ节点的时限,消除审判流程中的瓶颈和阻滞;有效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缩短诉讼周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三项提高审判效率的要求,自2013年10月份以来,福州中院在已有民商事速裁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加强速裁合议庭建设,优化速裁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出处
《中国审判》
2014年第12期96-99,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