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上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在4-6是合理的,城市房价收入比超出这一合理区间则有产生房地产泡沫的趋势,房地产市场也将处于不健康的发展状态,但是,考虑到我国城市划分的特殊背景,在这一指标的运用上要慎重对待。本文以我国35个大中城市为研究对象,从城市所属的行政层级来考虑房价收入比指标,认为房价收入比在衡量我国不同行政层级城市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程度时并不完全适用,不同的行政层级城市其具体情况不同,在运用这一指标时要根据其所属行政层级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必要时也要引入其他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出处
《中国市场》
2014年第50期116-119,共4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