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整性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不成熟性,是导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无法在结构上体系化的根源。国家经济法治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经济监管而忽略市场交易的促进等现象,进一步加深了我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的结构性问题。在经济法治的范畴内,欲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的结构性问题,发挥经济法治正能量,须运用法治思维从经济私法、经济公法与经济制裁法的体系构成上寻找答案。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0-68,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公开招标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13GXS4D1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