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贸易自由化是GATT/WTO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一般例外条款中的健康、资源、道德等政策目标只是GATT在追求贸易自由化过程中要兼顾的社会责任。为了防止滥用一般例外条款妨碍贸易自由化,援引方必须承担证明例外成立的举证责任。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此类争议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严格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与证明要求,同时通过多元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具体例外情形和序言进行从严解释,进而形成认定例外成立的标准和原则。这种司法逻辑缘于贸易自由化目的价值的导引,归于对这一价值的强化。从涉及一般例外条款的争端解决历程来看,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价值地位从未被偏离甚或减损。检视影响贸易措施的价值取向对于能否成功援引一般例外条款更为关键。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6-24,共9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变化与中国对策研究"(项目号13HZK005)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号13YS09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J5110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