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今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多样化、行政纠纷类型复杂化和沟通机制现代化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应当建立完整、无漏洞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救济对象的完整性、解决途径的全面性、责任方式的适当性和机制运作的可得性。在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既要发挥传统途径解决具体纠纷、化解个案的作用,又要借助新兴手段和媒介,应对行政失当和公共利益保护等新的问题,从而构建一套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16,74,共8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