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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的基督教论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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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教义,特别是从以《圣经》为代表的经典来判断,基督教为现代社会的人格尊严权奠定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和价值论证:人之所以具有人格尊严,是因为人是上帝在尘世的投影,是最宝贵的被造物;上帝不偏待任何人,在他眼中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因此人格尊严权的主体是普遍的人,具体到每一个个人;基督教宣称世上没有义人,侵犯他人是人难以抑制的冲动,因此上帝立下种种律法来保障人的人格尊严。可见,基督教从来源、主体、保障三个方面对人格尊严权进行了堪称系统的论证。在这种意义上,现代各国所谓的"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表面上看来自宪法的宣示,骨子里却来自基督教不厌其烦的论证和教徒发自内心的信仰。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53-158,共6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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