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理论上参透法治的内在逻辑。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模式,体现为从宪法到普通法律再到行政法规等一整套层级化的规则体系;法治本身要求公共权力分为"论证与达成规范理由的民意表达、整合与确认"、"已确认的法律规范的执行与实施"与"运用规范理由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三种职能。这种功能性分立尽管与部门的分立紧密相关,但绝不是纯粹部门化的;法治可以有效地设定整个政治与社会的规则框架,实现权力与权利之间、权力相互之间、权力与责任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法治的关键与精髓在于这种平衡;法治要呈现为一种良好的治理模式,必须在制度的完善合理、运行的切实有效、法治文化的建设三个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良性反馈循环。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6-101,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解读"(批准号14BKS050)
2013年度中央党校校级课题"公民的权利与幸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