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化议题,引起了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简单拼凑的气候变化"马法"不利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应该构建以气候系统综合保护为目标的"伞状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快制定气候变化"伞冠法",为气候变化管理提供安定性依据;另一方面,改造现有法律中与应对气候变化不相适的内容,完善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排放和污染、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和措施,发挥气候变化"伞柄法"的有力支撑作用。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82-187,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美国能源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已有相关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分析"后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