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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下月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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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昨天透露,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出处 《中国工人》 2015年第1期56-57,共2页 Chinese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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