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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司法”新常态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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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件……”,这充分说明,今后“阳光司法”将成为我国社会的新常态。
作者 孙应征
出处 《武汉宣传》 2015年第1期10-11,共2页 wuhan pub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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