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产物。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合称,我国民法保护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个人利益,商法的作用是调整民事主体间从事商品贸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经济法的兴起较迟,是伴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强调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因此,二者既有互补性又有差异性。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既有显著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值得研究探讨。
出处
《科技风》
2015年第1期178-178,共1页
基金
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研究 项目编号:2012KY26
高校廉政法治教育研究 项目编号:JCSF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