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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渣土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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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概况 1.1调查取证 2009年3月,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泰州某疏浚工程部(以下简称该工程部)将京杭大运河扬州段“三改二”工程疏浚的渣土,堆放到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运河村(以下简称运河村)京杭大运河西岸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遂派员进行详细调查。经初步调查,该工程部涉嫌违法,邗江区水利农机局予以立案。立案后,水政监察员现场对该工程部负责人作询问调查笔录。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0年第6期61-62,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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