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同一部法律中,某项职权授予一个行政部门,在特别条款中,又将对特殊处理问题职权授予另一行政部门的,应当适用特别条款的规定。两部相关的同一位阶法律,在调整范围上互有交叉,法律原则上,将行政职权授予一个部门,同时又规定法律有特别授权的,由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该项职权;两部相关的同一位阶法律,调整范围存在交叉,但各自的法律均没有明确的授权,在它们调整范围交叉部分的行为需要进行监督管理时,就存在有关部门管辖职权如何划分的问题。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行政部门行使。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3-97,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