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财产罪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如挪用资金罪。犯罪动机一般并不影响本类犯罪的成立,但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3-107,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