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两个目标、五大体系、六大任务,完整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蓝图。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上的一次飞跃。通过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可以清晰看出,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念上,先是强调党权高于一切,忽视法治,重视人治。"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法制"建设,重视立法工作,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仍停留在"形式法治"层面。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治国理念的又一次转型,是中国共产党法治观的质变,寄希望于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3-13,共11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