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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本质探究——以“余额宝”是否涉及非法集资之争议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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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本质应依据实质解释的方法解析,在触及金融制度意图目的的最后位阶目标——财产保护时才需要刑法介入。通过区分风险与危害,危害才是充实金融刑法规范中违法性内涵的选择,据此才能整体把握四特征。余额宝因为仅具有风险,不具有危害性,不构成非法集资行为。
作者 杨茜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24期134-135,1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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