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陵山片区开发是扶贫攻坚的必然趋势,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依存,且我国现行统一立法体制难以满足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需要。对此应借鉴国内外区域生态立法经验,在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中构建区域生态立法机制。依据"授权模式"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予以特别授权,由武陵山片区三省一市人大或常委会组建"武陵山片区生态立法委员会",针对武陵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联合立法,制定《武陵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生态补偿制度。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4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武陵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BMZ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