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浪费,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赔偿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依法赔偿作出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弥补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方面的制度空白,对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第1期88-88,共1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