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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难撤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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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清政改,要撤“地级市”,即“府”这个层级。清代地方行政区划,大体上是省、府、县三级。但在官阶设置上,省、府之间,还有“道”,实际上是省、道、府、县四级,再加上中央,“展转五级”,效率低下。数千年来,县一直是最为基层的行政单位。至于乡村的一应事务,基本由乡绅负责、以乡规民约为约束。自晚清改革开放,政权迅速渗透到了乡村基层,逐渐形成了乡。
作者 雪珥
出处 《国家人文历史》 2015年第2期84-84,共1页 National Humanity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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