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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石基础 铸筑法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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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政作为在社会治理建设和民生领域保障服务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职能部门,建设法治民政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法治陕西、法治民政……是一种包容的关系,前者为统领,后者为基础。
作者 郭伯权
机构地区 陕西省民政厅
出处 《中国民政》 2014年第12期42-44,共3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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