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性文件认定是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日常工作,是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的逻辑起点。准确甄别认定规范性文件,对将所有红头文件纳入规范化、轨道化管理,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办法》(2011年8月1日实施)第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民政部规章以外,民政部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上述规定为民政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提供了直接依据。
出处
《中国民政》
2014年第12期48-49,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