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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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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1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升级并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473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取消低速货车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低速货车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货车新产品执行与轻型载货汽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作者 莫衡
出处 《商用汽车》 2014年第22期62-62,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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