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办办[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部机关有关司局: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农业部门12个项目(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及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及调整或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特此通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4年第12期14-15,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