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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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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仅凭借条是否可以认定借贷关系? 2012年6月15日,小张向街道调委会反映称:2012年1月9日,友人大强因生意周转向其借款35万元,约定一个月内归还,但现雇却拒绝还款。小张向调委会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要求调解员让大强归还上述借款。大强辩称:借条确为其所写,但小张并未支付借款,当时与小张协商借款时已是晚上。银行已关门,为了表示诚意就先写好借条,约定小张第二天到银行打款。
作者 正兴博
出处 《人民调解》 2014年第12期35-36,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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