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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调制乳可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奶”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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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乳协[2014]65号)作出复函,提出调制乳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奶”作为产品名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调制乳”。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4年第10期4-4,共1页 China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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