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私权入宪是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宪法反映,是维系人格尊严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人格尊严包括一般人格尊严与具体人格尊严两个层面。一般人格尊严包括了人格的独立性、人格的自由性与人格力量性。由此可见,隐私权入宪的研究将会填补宪法盲点或者空缺的意义。而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入宪,本文以隐私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为切入点,探讨隐私权入宪的意义。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2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重点项目"图说法治的中国模式"(项目编号12-KPZZ-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