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我国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之现状的分析,指出关于大学生劳动法主体地位的现行立法规定缺失。对域外法律和判例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认为应明确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规范用工形式、限制工作时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制度、简化救济程序等对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2期92-93,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劳动合同法>实施现状研究"(12SB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