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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对奸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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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当前情况下我们以子女是否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对子女所作的定位。为保护子女的权利,婚姻法释义将强奸所生子女解释为非婚生子女的一种,并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但是,却未对强奸犯作为父亲的权利加以规定,考虑到强奸所生子女的亲生父母之间关系的特殊性,现从抚养、赡养、继承和收养这四大关系领域以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这一制度针对强奸犯对奸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进行分析和设想。
作者 韩晓艳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2期100-103,共4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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