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兼职"的现象在大学校园里已愈加普遍,在人数增加的同时,劳动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因此,全面有效地保障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便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现在"兼职"大学生遇到纠纷时主要适用民事法律解决,可是并不能达到良好的维权效果。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用工形式灵活的特点符合大学生"兼职"的劳动特点,可将大学生"兼职"情况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以明确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劳动者身份。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35期304-306,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服务于非稳定就业群体的法律实践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