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水务系统所持有的水行政执法证是指水利部颁发的“水政监察证”和天津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两证是市水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的身份证明。但是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水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对依法管理和使用执法证件缺乏应有的认识,以致执法证件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本文通过对水行政执法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4年第6期65-66,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