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公民环境权理论的诞生已过了半个世纪有余,但有关环境权的理论之争却从未停止过,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之路也因此未曾平坦过。在对环境权理论提出质疑后,尝试以公民享有的"环境权益"替代"环境权利"展开论述;撇开现有环境权的理论局限,以公民环境权益存在的三种状态——"尚未造成损害的状态、已经造成损害但未出现具体受害人的状态、已经造成损害且有具体受害人出现的状态"作为突破口,以不同主体的环境权利、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为解决的逻辑思路来探讨公民环境权益的实现途径。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4年第6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编号:WYM09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