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负担分配的局部调整不仅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多寡,而且也是税收政策的具体载体,对社会经济运行有着相当大的影响。我国近年来推行的"结构性减税",实质上就是在保持税收负担基本分配格局不大变的基础上对税收负担分配进行的局部调整。结构性减税政策不仅要适当控制调整的规模,而且对具体的调整方式也要有所选择。我国应改变过多依赖税收优惠的局面,尽可能地少用税收优惠手段去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的以避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遍化;免除重复征税的负面效应虽然非常小,但也要防止被纳税人用作避税手段;普遍提升税收征管力度有悖于结构性减税政策局部调整税收负担分配的意图,强化税收征管的范围应限定为偷逃税。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0-65,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20140627509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