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钧儒未曾是一名共产党员,但其法治思想却在历史转折关头选择了马克思主义。究其原因,一是客观方面: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更切合中国具体实际;二是主观方面:沈老固有的爱国主义立场和法治建设抱负。沈钧儒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化的内容丰富,包括四点:一、法治的地位:优于人治,是弥乱致治的根本途径;二、法治的核心:以宪政推动民主法治;三、法治的目的:依法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四、法治的途径: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确保司法独立,树立当局权威。沈钧儒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化意义重大,既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奠定了沈钧儒在新中国民主法治事业贡献中的特殊地位。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9-104,共6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3年度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研究课题<历史转折关头的政治抉择--沈钧儒与新政协会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