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印发《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明确规定:“在国家有关公务员处分的统一规定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由此可见,给予政协领导成员中的公务员政纪处分是有程序性、保障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