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程序法的完善和严密是遏制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基本主张和一贯路径,也是我国百余年来追求现代法治的基本轨迹。然而,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实践表明,不断地建章立制和严密法网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治效果,在刑事领域甚至还频出惊人的重大冤假错案,而这些冤假错案几乎件件都与司法者的不当行为有关,源于法制不完善者很少。我国刑事冤假错案的频发,与我国法治建设中因忽视人的要素而导致法治目标工具化和法治非道德化有关。西方法治经历了对宗教祛魅并将宗教人格精神引入法治理性之中的过程。我国应当对传统儒家伦理进行祛魅,承继其人格精神的理性成分,以作为我国构建现代法治人格之借鉴。
出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23-30,共8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SKPJ-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