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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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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内涵丰富而博大,包含了传统治国思想中的精华,将“法治”和“德治”上升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高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 陈学明
出处 《四川社科界》 2014年第6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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