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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中的“军职”与“军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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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职人员与军内人员分别适用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因其用语的相似易使我们产生混淆,应正确区分。在此基础上,提出军内人员中的非现役文职(公勤)人员可以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但其在非履行职责时的刑事司法管辖应为地方司法机关。
作者 王登峰
出处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86-188,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Coal-Mi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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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l: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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